林芝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
部门决算
2023 年 9 月 13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林芝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决算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财政决算说明
二、 2022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2022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与上年的增减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乡村产业发展局牌子。
第三条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农办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林芝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拟定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牵头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管理农业救灾物资,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自治区、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配合执行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活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办经营纠纷仲裁和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及纠纷仲裁管理。(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
3.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承担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4.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草产业发展政策、草产业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饲草业发展,指导草种繁育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2)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草原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促进草原保护与草畜平衡、草原畜牧业有机衔接、协同发展。
二、部门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下设机要室。
(二)法规科(执法监督指导科)。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审批改革工作。
(三)政策与改革指导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仲裁管理。监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国家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拟订地方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配合执行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设,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归口管理的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和各项支农、专项、事业及农业农村部拨付的经费预算并监督之下。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六)乡村产业发展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八)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宅基地管理科)。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设。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九)科技教育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科学研究。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验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农药废弃物处置。承担区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农作物种业发展。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实施农作物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垦改革工作,指导农垦企业现代化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二)畜牧水产科。起草畜牧业、饲料饲草业、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饲料饲草业、渔业生产行业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拟订草产业发展和技术支持政策,指导饲草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畜禽水产种业发展。组织实施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十三)兽医科。负责起草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医药政药检、兽医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承担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情管理,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
(十四)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起草地方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作业安全监管和试验鉴定。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五)农田建设管理科。拟订农田建设规划,提出项目需求建议。指导农田基本建设,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六)防灾减灾指导科。组织拟订农业防灾减灾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灾害预警预报、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提出农业抗灾资金安排和物资采购建设。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七)政工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负责农业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二部分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1-8):2022年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财政说明
2022年市农牧局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25938178.75元,本年支出126313169.15元,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50443.25元、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35306.27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5021.82元、住房公积金1710084.00元、购房补贴962890.00元、行政事业运行经费1465605.01元;项目支出103579736.09元,包括:招商引资资金200000.00元、双百计划支出172180.00元、三区人才资金131712.00元、十四五项目规划费275000.00元、农牧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演讲比赛经费120200.00元、病虫害防治经费1147553.05元、农产品安全质量经费656718.25元、防灾救灾资金2364397.00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9236346.29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资金1581600.00元、渔业发展资金3438200.00元、农田建设资金2948000.00元、其他农业支出经费17469055.5元 、国有农场扶贫资金3010000.00元、 易贡茶厂红色美丽村庄项目资金533800.00元。结转下年土地确权费374990.4元。
二、2022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420,970.61 元,较2021年三公经费经费支出数 451851.00元,减少了30880.39元,同比减少7%,其中因公出国(境)0次0元,和上年持平,公务接待共计23批次215人次11,736.00 元,较2021年45500元减少了33764元,同比减少74%,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9,234.61元,较2021年406334元,增加了2900.61元,同比增加10%,公务用车购置0辆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合计 |
59.8 |
42.09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
2.公务接待费 |
12.71 |
1.17 |
|
3.公务用车经费 |
47.09 |
40.92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7.09 |
40.92 |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
三、2022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2022年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25938178.75元。其中,基本支出22733433.06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03579736.09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与上年的增减情况说明
2021年市农牧局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12,130,562.26元,与2020年市农牧局全年财政拨款收入92,686,379.57元相比增加19,444,182.69元,增加17%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相较于2021年项目增加,资金量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共涉及政府采购 17,689,900.00元,主要采购项目为:农药采购、化肥采购、抗灾物资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为:38699336.28其中:流动资产 7,537,627.92元、占资产总额的19%,固定资产净值为 31,161,708.36,占资产总额的81%,无形资产0元,占资产总额的0%。
七、重大、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情况
2022年林芝市农业农村局对所有预算项目资金实现绩效全覆盖,对每个项目资金根据工作内容和预算设定了较为合理的绩效评价目标,我局将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办法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预算管理,使得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取得新的成绩。
八、债务情况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的股权投资和应付工资物资款项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专用设备购置费、购买第三方服务费、对企业的补助支出、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