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纵深推进林芝市应急广播体系项目高效、安全运行,推动党的政策理论宣传向基层延伸,发挥应急广播预警防灾作用,经林芝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林芝市县级应急广播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玉 珍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朱 金 寿 市政府副秘书长
蒋 泽 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广局党组书记
朱 军 社 市文广局局长
成 员:彭 易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邱 江 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 燕 平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 宏 媛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胡 秀 东 察隅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扎西顿珠 墨脱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巴桑玉珍 朗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旦增顿珠 波密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 文 晓 工布江达县政府副县长
曾 欣 米林市政府副市长
张 磊 市文广局三级调研员
张 伟 祥 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平 珠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 守 生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福 录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任 君 市旅游发展局副局长
胡 秀 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赵 林 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李 志 平 市人社局副局长
袁 轶 鹏 市司法局副局长
拿比友拉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梁 霄 龙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扎西达瓦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高级工程师
平 措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蒋 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晓 伟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招商局局长
刘 伶 市教育局副局长
尼玛次仁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多 吉 市林草局副局长
徐 斌 市经信局副局长
次旺晋美 林芝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尼 玛 乔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旦 增 市气象局副局长
顾 琦 市国网林芝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旺 堆 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沈 克 明 移动公司网络部副总经理
李 伟 男 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广局,负责协调全市应急广播工作,张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二)推动和督促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推动应急广播系统与行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互联互通,与公共广播、公共显示屏等区域广播设施对接;
(四)整合应急广播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播发工作机制,深化拓展应急广播宣传、服务等功能,推动实现应急广播体系综合利用;
(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广播运用情况会商研判、信息需求分析汇集和宣传效果评估等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协调指导各县(区、市)做好应急广播体系标准化建设、规范性管理、综合性利用、共享性融合等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全市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向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主要职责
1.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区、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成立应急广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本县(区、市)应急广播管理制度、信息发布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考核制度等,建立切合实际的长效工作机制。将应急广播考核工作纳入本县(区、市)年度综合考评,调动积极性,提升应急广播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统筹安排县级应急广播体系运维、等保测评专项资金,推进应急广播运行维护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应急广播终端系统管理队伍,落实应急广播管理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统筹各部门制作应急广播节目及播出任务。组织所属平台、确保终端安全运行和统筹所辖区域信息的正常播出。
2.市直各成员单位:坚持统筹发展、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突发事件类别、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发布内容和渠道等工作职责,指导各县(区、市)对口单位制定本行政区域和行业应急信息发布制度,审核信息发布内容,明确发布职责、权限、渠道、程序等工作机制。坚持平时服务,战时应急的原则,对全市行政区域和行业重大的紧急的播报信息,报请市应急广播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发布。实现分区域、分级别、分类型、分群体的有效精准宣传、传播和播报。
(二)具体职责
1.市委组织部:统筹协调指导县级组织部门,利用应急广播平台加强党员教育,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2.市委宣传部:利用应急广播平台,统筹协调指导县级宣传部门,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方针政策、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等方面内容的信息宣传工作。
3.市委政法委:利用应急广播平台,协调指导全市政法系统治安管理处罚、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扫黑除恶、网络安全管理、防诈骗等相关内容的宣传。配合广电部门探索应急广播与市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系统融合共用工作。
4.市委网信办:指导全市县级应急广播平台网络宣传和信息内容的监管工作,负责收集供给宣传素材,面向广大干部群众多层次深入开展应急广播宣传和舆论引导。
5.市文广局: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管理、运维工作,制定《林芝市县级应急广播管理制度》、联席会议机制等,推进应急广播“建、管、用、融、创”等工作。承担应急广播管理、运行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协调应急广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使用应急广播平台播发消息并进行审核,提升应急广播信息发布科学性、有效性、精准性、及时性、安全性。
6.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应急广播建设领导小组积极探索应急广播在城乡应急管理应用工作。利用应急广播平台,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法律法规及应急科普内容宣传,会同防灾减灾成员单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坚持统筹发展,协调配合的原则,推动应急管理与应急广播协调发展。
7.市公安局:利用应急广播平台,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公安系统及时提供突发事件和社会治安信息,监督指导应急广播系统的网络安全等保测评工作;依法打击各类阻碍、破坏应急广播设施建设和应急广播运行的违法行为。
8.市民政局:利用应急广播平台,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相关利民惠民政策补贴、临时救助、城乡低保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
9.市农业农村局:利用应急广播平台,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农牧业防灾减灾、动植物疫情防范、农村集体产权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
10.市旅游发展局:利用应急广播平台,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旅游政策、法律法规、旅游资源等内容的宣传。依托应急广播平台推广地域特色旅游资源。
1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利用应急广播平台,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及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应急广播平台,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发布。
13.市人社局:利用应急广播平台,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就业创业、养老保险、社保、工伤、技能培训等有关惠民政策的宣传及信息发布。
14.市司法局:利用应急广播平台,提供普法宣传相关内容推送工作。
15.市自然资源局:充分运用应急广播平台做好应急广播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配合做好地质灾害指挥调度和灾情报告的信息推送。
16.市生态环境局:利用应急广播平台,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宣传。
17.市水利局:利用应急广播平台,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开展洪水、干旱灾害预防知识及调度信息的发布。
18.市交通运输局:利用应急广播平台,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道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交通管制及道路损毁等相关信息的发布。
19.市财政局:统筹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运维专项经费,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台账,做好资金使用和监督工作,推进应急广播运维标准化建设。
20.市发展改革委:协助市应急广播建设领导小组做好市级应急广播建设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将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确保应急广播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顺利实现。
21.市教育局:利用应急广播平台,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
22.市乡村振兴局:利用应急广播平台,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宣传。
23.市林草局:利用应急广播平台,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草原防火、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等相关政策进行宣传。
24.市消防救援支队:利用应急广播平台,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有关安全生产,家庭及公共消防安全知识、火灾预防知识的宣传。
25.市气象局:利用应急广播平台,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气象预报发布,负责气象信息制作、审定、推送。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及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
2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为应急广播平台提供通信传输覆盖网络支持,为应急广播终端提供优质物联网等通信网络。
27.国网林芝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应急广播平台和户外终端的供电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维护的电力服务工作。
28.林芝广播电视台:负责根据市应急广播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的已审核的相关信息,制播应急广播节目内容。配合市级应急广播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广播频率与应急广播信息发布对接工作,接收应急广播信息,及时在部分或全部频率播出应急信息。
29.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林芝分公司:负责保障应急广播平台网络传输覆盖网,提供通信传输覆盖网络支持。探索建设基于无线、光缆等传输方式建立的快速传送通道,保障应急信息快速传送。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