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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林芝市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收入标准的通告

责任编辑:谢小凤    来源: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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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0〕130号)第四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一)严格准入条件,家庭成员年收入或者月收入低于当地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结合我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林芝市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344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862元),相比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433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619元),同比增长6.7%。2024年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收入标准调整如下: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调整至低于46344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862元),上述标准从20244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