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自治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优化全市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布局、结构调整、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推动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交流合作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及市用于全市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全市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态势和质量,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油、气、运、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和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协调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数据资源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和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负责政府和社会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负责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协调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促进信息消费。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重大信息化工程的规划、布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统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国家和自治区及市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技术论证和符合性审查。统筹通信业需求侧研究和管理,联系在林芝的基础电信企业工作,指导协调市级信息化企业发展。
(七)推动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及市相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推进品牌战略工作。
(八)负责全市工业、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制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协调解决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领域国防动员工作。
(九)负责原材料、消费品、装备、电子信息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矿业、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业等重工业的行业管理。承担食品业、药业、天然饮用水产业、民族手工业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国防信息动员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工艺美术大师评选。
(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提出国家和自治区及市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指导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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