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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责任编辑:李自虎    来源:林芝市政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05-08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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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及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统-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总体部署和市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市本级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方案,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国有资本的有序进退。

分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担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

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监管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企业内设监事会报告。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指导监督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等开展监督检查,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提交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承担机关会议材料、综合文稿起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政策法规与改革发展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和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有关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拟订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方案并推进重组整合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编制国有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研究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指导所监管企业与区内外国有企业加强合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财务监管与统计评价科考核分配科)。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监管所监管企业的重大财务项,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承担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经济运行分析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等工作。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重大信息公开。统筹协调出资人监督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拟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内设监事会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和业绩考核办法等并组织实施,承担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提出相关人员薪酬和奖惩建议。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企业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产权与收益管理科。研究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研究建立企业国有资本运作监管制度,指导所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

政工人事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党建、群团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拟订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考察、任免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就业和再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