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一)内设机构
有7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城市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政策法规科、城市综合执法科、燃气管理科。
(二)事业单位机构
有5个,分别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城市园林管理中心。
二、工作职责及分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划,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的重大政策建议,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2、负责依法对城市建设、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燃气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促进城市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智慧化,推进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3、负责组织行驶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综合执法范围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集中开展市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管理城市。负责市区城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市区生态环境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水务管理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监督。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城市公共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6、依据政府授权,加强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着力规范城市公共资源市场的统一有序。
7、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重要数据汇总统计工作以及公用事业系统的财务、统计工作。
8、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和重要科技成果技术应用工作。
9、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指导和督查纠察工作。
10、监督指导各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11、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2、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本规定市区是指林芝中心城区建成区域,具体为北至觉木片区,西至306省道,东以318国道巴吉村为界,南至永久片区。上述范围不包含已明确由巴宜区负责的城市管理责任区。
14、有关职责分工。
① 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区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② 与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生太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市区范围内城市生活噪声污染、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城市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城市露天焚烧落叶等城市烟尘污染和城市恶臭污染等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③ 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市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食品药品监督方面市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④ 与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市区范围内违规取土,违法侵占河道,违规取水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市水利局配合指导做好相关线索提供和取证工作。
⑤ 与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
⑥ 与巴宜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责分工。针对明确由巴宜区负责的城市管理责任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生活垃圾清运及其他规定的工作。巴宜区人民政府负责责任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所辖各乡镇卫生清扫保洁、清运垃圾和城市“六乱”治理等相关城市管理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安全、新闻宣传、信息报送、综合统计工作。
2、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复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府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3、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群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负责预算、决算、年度经费、财务管理、审计工作及固定资产登记、核查、核销等工作。
政工人事科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2、负责监督落实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干部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
4、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强基惠民工作。
6、负责年度考核和干部综合考评等工作。
7、负责公益性岗位等人员的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科
1、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及市关于城市工程建设、管理、维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市区已建成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负责城市工程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4、负责城市景观工程和景观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5、负责城市工程项目的移交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道路照明亮化设施管理,制定维护城市夜景亮化节能设施设计。
7、负责城市重大节日喜庆氛围营造和节日装扮工作
8、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价格的申报工作。
9、负责市区河道、明沟截污、改造、疏挖、美化、泄洪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供排水、污水管网和市区防洪堤的管理维护工作,参与市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10、负责户外广告、牌匾的规划、审批工作。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标准,参与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绿化用地审批工作,依法管理、审批绿地砍伐树木、临时占用绿地事项。
11、负责市区主干路、重要区域建筑物外部装修,横穿道路架空管线的审批工作。
12、负责在公共用地临时开设宣传、服务摊点及娱乐项目的审批,并依照规章审批发放许可证书。
13、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选址及建设方案。研究拟订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组织推进国家级卫生城市复评工作。
14、负责市区从事环卫作业、建筑物清洗作业等经营单位的审批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的工作目标。拟订园林绿化工作管理规划和工作计划。
15、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相关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审定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查限额以上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管理及使用情况,组织汇总城市园林绿化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园林绿化行业队伍建设和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城市建设科
1、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及市有关城市项目建设法律、法规。结合林芝实际,参与拟订市场建设、开发及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各类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参与城市重点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编制上报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方案。
3、负责城市相关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工作。制定创建美丽和谐宜居城市的工作目标,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相关单位的城市建设工作。
4、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信息化建设和重要科技成果技术应用工作。
政策法规科
1、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
2、负责制定入城车辆规范标准。拟订城市养犬管理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拟订园林绿化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收缴管理办法。
3、负责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4、负责城市市政管理方面重点问题、共性问题的对策研究及有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贯彻落实本部门行业“放管服”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有关工作。
城市综合执法科
1、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城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生活噪声污染、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城市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城市露天焚烧落叶等城市烟尘污染和城市恶臭污染等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市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市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5、负责组织实施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市区范围内违规取土,违法侵占河道,违规取水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6、负责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的规划、计划和目标。
7、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提出完善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建议。
8、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对各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9、负责全市重大或专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机关业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
10、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11、负责建立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等相关综合执法管理制度。
12、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城管+公安+N”联动执法模式。
13、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法工作。
14、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燃气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市关于城镇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范、制度等。
2、负责市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安全管理,对各县(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督导。
3、负责市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批准工作以及下芳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县(区)城镇燃气经营的企业按程序开展审查、批准、备案等工作。
4、负责市区从事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人工煤气和其他燃气等城镇经营的企业及其设立的分布式供应站(点)的监督管理。
5、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拟订市区燃气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7、负责监督指导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经营方案,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方案。
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工作职责
1、负责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2、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智慧化城市的指导意见;
2、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完善数字化管理系统调度工作;
3、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派遣和监督工作;
4、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存储各类城市管理信息工作;负责数字化信息平台信息共享与终端部门的沟通处置工作;
5、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与监控服务;
6、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
7、负责智慧管网建设,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
8、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承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推进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城市园林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
2、组织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地区湿地公园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