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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

责任编辑:陈诚    来源:林芝市民宗局    发布时间:2019-04-11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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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市民宗局)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县级,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

    市民宗教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研究拟定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宗教理论、市内外宗教现状、宗教领域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

    (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则,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三)监督检查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宗教领域行政执法情况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等。

    (四)拟订、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规划。参与编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及民族工作经费等。参与拟订涉及民族工作方面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分析涉及民族工作方面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负责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六)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指导、协调有关方面履行民族工作职责。负责民族领域社会稳定工作,参与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加强寺管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寺管干部工作,拟订寺管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达赖集团等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渗透破坏活动,参与防范和依法处理邪教工作。负责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事务管理,负责指导管理市内社会宗教(社会流动从事宗教活动人员、宗教用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领域文物保护工作。

 (九)承担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落实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和网络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遏制藏传佛教向内地蔓延。

(十)承办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外事外宣工作。

(十一)加强宗教领域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宗教领域表彰、奖励等活动。

(十二)指导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二)研究室(法律法规宣教科)

    (三)民族科

    (四)宗教科

    (五)监督检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