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简介
林芝市司法局的前身是林芝行署司法科,成立于1988年。1992年更名为司法局(科级建制), 1993年升格为
林芝地区司法处, 2015年随林芝撤地设市更名为林芝市司法局,全市六县一区均设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
林芝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全局共有在编干部职工39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支队、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政治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内设机构,下属林芝市法律援助中心(参公)、林芝市公证处(事业)8个相关职能科室。
二、工作职能
1.编制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研究制定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指导林芝市人民调解工作。
4.负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并提出实施办法。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尤其是特殊人群管控工作。
8.指导管理司法助理员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教育,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培训。
10.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
11.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三)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12.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