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体育改革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决定、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法制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和行风建设。
三、推进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推进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推广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双语”教育工作。
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贯彻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
六、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市职业技术学校;指导并推进社会力量办学。
七、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建立健全督政督学体系;贯彻执行各级各类教育标准。
八、负责管理本级财政教育体育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统计、参与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监督教育经费预算执行和教育体育经费规范使用;负责教育体育内部审计。
九、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承担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聘及培训工作。
十、统筹管理各类学历教育的考试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做好内地班办学相关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管理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教材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和推进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四、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六、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统一规划全市运动项目布局、指导、组织、协调全市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
十七、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开发体育产业市场。
十八、负责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运动员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九、开展体育交流和合作,负责体育宣传工作。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